报考指南
公卫助理医师
考试提醒
报名时间:1月20日截止
报名入口:点击进入
现场确认时间:1月27日-2月9日
技能考试时间:6月9-15日
笔试考试时间:8月25日
成绩查询时 间:11-12月
证书注册时间:2年内
  视频解读:郭老师讲解公卫医师考试报考/备考主要问题,点击查看>>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的方式。考区、考点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 依次通过“三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内完成全部考站的测试。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公卫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考试大纲

  一、实践技能考试大纲: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公共卫生及其相关临床医学问题的能力。

  附:2017年公卫助理医师技能考试大纲

  二、综合笔试考试大纲: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大纲分为基础医学综合、医学人文综合、临床医学综合和公共卫生综合四大部分。

  附:2017年公卫助理医师考试大纲汇总版

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公卫类别医师资格。

  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公卫类别医师资格。

  2.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公卫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公卫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特别说明:

  1.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2.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效身份证件的详细说明:

  (1)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附: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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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是在每年3月份-4月份左右,2018年公卫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具体时间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10日—1月20日24时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网上报名入口>>

  (2)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月27日-2月9日

报名方式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步,2018年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步骤2、参加报名前请先确认是否已注册,如果没有,请先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该用户名可用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开放的所有考试报名(注意:注册成功后,用户名将不能被更改,请选择容易记忆的用户名并牢记该用户名和密码)。

  步骤3、用上一步骤中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并完善“个人信息”项下相关内容。

  步骤4、在“考试报名”项下进行报名信息填写

  步骤5、报名完成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及书面报名材料等,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在考点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后,办理交费手续(如所报考的考区开通了网上缴费功能,可在规定的缴费时间段内进行网上缴费)。

  重要提示: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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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2018年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

  一、2018年公卫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2018年6月9日-6月15日。

  二、2018年公卫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8月25日:

日 期 时 间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科目
8月25日(星期六) 上午09:00-11:00 第一单元
下午14:00-16:00 第二单元

  注:2018年军队考生加试公卫助理医师考试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时间为8月25日17:00-17:30。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笔试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一般是在考前1周-2周左右,2018年公卫执业助理医师笔试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暂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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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考试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公共卫生及其相关临床医学问题的能力。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和传递考生评分册,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机构或组织器材配置

  1.公共卫生类: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皮尺、棉签、隔离衣;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3)多媒体计算机;

  (4)公共卫生专用配备器材:

  1)余氯比色计;

  2)微小气候测定仪;

  3)噪声测定仪;

  4)紫外线强度测定仪;

  5)一氧化碳测定仪;

  6)二氧化碳测定仪;

  7)显微镜;

  8)照度计;

  9)喷雾消毒器;

  10)X射线测定仪;

  11)以上仪器使用时所需条件和配套器材:如光源、噪声源、电源、接线板等;

  12)消毒剂配制有关试剂和器材;

  13)三角板、圆规、铅笔、橡皮、半对数纸、坐标纸、草稿纸。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三、考试内容与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方式,测试时间共60分钟,均采用随机抽取试题的应试方法。

  1. 第一考站

  (1)考试内容:临床基本操作技能。

  (2)考试方法:采用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在模拟人上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医学教育`网整理,考生需完成3项临床基本操作。

  2. 第二考站

  (1)考试内容:公共卫生案例分析。

  (2)考试方法:考生应试2个公共卫生案例分析,口试回答问题。

  3. 第三考站

  (1)考试内容:公共卫生基本操作技能,包括现场检测、样品采集、卫生处理和个人防护技能。

  (2)考试方法:采用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考生需完成2项操作,1项为现场检测或样品采集操作,另1项为卫生处理或个人防护操作。

  四、各站分数与考试时间

考站
考试项目
考试时间
(分钟)
分值
(分)
第一站
临床基本操作技能
体格检查
20
25
急救技术
第二站
公共卫生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
40
案例二
第三站
公共卫生基本操作技能
现场检测/样品采集
20
35
卫生处理/个人防护
合 计
6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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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笔试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医学综合笔试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科目见表。

科目类别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
比例 科目
基础医学综合 12%
生物化学、生理学、药理学
医学人文综合 8%
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临床医学综合 10%
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女性生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运动系统、儿科、传染病、性传播疾病疾病及其他
公共卫生综合 70%
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妇女保健学、儿童保健学、社会医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注: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批准,自2010年开始,现役军人(包括军队、武警现役人员及公安部所属的边防、消防和警卫现役人员,不包括军事单位聘用的地方人员)报考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除参加所报考类别的正常考试内容外,医学综合笔试还须增考军事医学内容。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单独增设一个单元,公卫执业助理医师增考题量为40道,总分为10分。考试内容以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军事医学2013年版)》为依据,复习指导用书可参考部队系统内部发行的《医师资格考试军事医学应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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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题型

   2018年公卫医师资格综合笔试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传统问答式考试评分方法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考查范围有限,选择题摒除了这些缺陷,是考试公平、公正、标准化的重要体现。医师资格综合笔试采用A 型(最佳选择题)和B 型题(配伍题),共有A1、A2、B1、A3、A4共5种题型。

   A1 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每道试题由1个题干和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题干以叙述式单句出现,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称为正确答案,其余4 个均为干扰答案。干扰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确,或是部分正确。

   A2 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由1 个简要病历作为题干、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

   B1 型题(标准配伍题):试题开始是5 个备选答案,备选答案后提出至少2道试题,要求应试者为每一道试题选择一个与其关系密切的答案。在一组试题中,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一次,也可以选用数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选用。

   A3 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开始叙述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2个~3个相关问题,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但测试要点不同,且问题之间相互独立。

   A4 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开始叙述一个以单一病人或家庭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3个~6个相关问题。当病情逐渐展开时,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时陈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设信息,这些信息与病例中叙述的具体病人并不一定有联系。提供信息的顺序对回答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又与随后的改变有关。回答这样的试题一定要以试题提供的信息为基础。

   例:

   A1 型题

   答题说明:每一道考试题下面有A、B、C、D、E 5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1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1.评价一项疾病筛检试验测量值和实际值符合的程度称为:

   A. 可靠性

   B. 真实性

   C. 灵敏度

   D. 特异度

   E. 阳性预测值

   答案:B

   A2 型题

   答题说明

   每一道考题是以一个小案例出现的,其下面都 有A、B、C、D、E 5 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1 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2.在某化工厂的一次事故中,有多名作业工人出现恶心、呕吐、震颤等症状,体检发现皮肤黏膜呈樱桃红色,呼出的气体有苦杏仁味。这一职业中毒最可能是:

   A. 一氧化碳中毒

   B. 硫化氢中毒

   C. 苯胺中毒

   D. 砷化氢中毒

   E. 氰化物中毒

   B1 型题

   答题说明:以下提供若干组考题,每组考题共用考题前列 出的A、B、C、D、E 5 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1 个与问题关系最密切的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 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某个备选答案可能被选择一次、多次或不被选择。(3 题~4 题共用题干)

   A. 臭氧层破坏

   B. 形成酸雨

   C. 产生温室效应

   D. 产生光化学烟雾

   E. 使大气混浊度增加,造成到达地面的太阳辐射大为减少

   3. 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碳对环境的主要影响:

   答案:C

   4.大气污染物碳氢化合物与氮氧化物对环境的主要影响:

   答案:D

   A3/A4型题

   答题说明:以下提供若干个案例,每个案例下设若干道题。请根据试题所提供的信息,在每一道考题下面的A、B、C、D、E 5个备选答案中选择1 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5 题~7 题共用题干) 在一项关于膀胱癌与吸烟关系的前瞻性队列研究中,发现男性吸烟者膀胱癌发病率为48.0/10 万,不吸烟者为24.4/l0万。

   5.膀胱癌与吸烟关系的其相对危险度为:

   A. 48.0/10

   B. 0.5

   C. 24.0/10万

   D. 2.0

   E. 无法计算

   答案:D

   6.膀胱癌与吸烟关系的其归因危险度为:

   A. 48.0/10万

   B. 0.5

   C. 24.0/10万

   D. 2.0

   E. 无法计算

   答案:C

   7.膀胱癌与吸烟关系的其人群归因危险度百分比为:

   A. 48.0/10万

   B. 0.5

   C. 24.0/10万

   D. 2.0

   E. 无法计算

   答案: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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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标准

  医师资格考试的合格线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于每年的11-12月间向社会公告。2017年公卫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成绩查询入口于11月6日公布。

  2017年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00~2017年公卫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线(公卫助理医师综合笔试满分为300分):

  2017年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  180分

  2016年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  180分

  2015年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  165分

  2014年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  143分

  2013年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  155分

  2012年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  155分

  2011年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  151分

  2010年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  160分

  2009年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  178分

  2008年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  184分

  2007年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  174分

  2006年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  174分

  2005年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  154分

  2004年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  153分

  2003年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  150分

  2002年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  148分

  2001年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  158分

  2000年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  1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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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注册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1、注册条件: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2、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8)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3、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4、注册程序: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

  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5、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4)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6、注册变更: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6日原卫生部公布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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