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具体招聘单位、专业、人数详见附件1《丰都县2017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报考专业。
四、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岗位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4月17日9:00时至4月19日24:00时期间登录“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点击“第二季度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其中,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畜牧技术岗位的人员,统一填报为乡镇畜牧兽医站,按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到低自主选择招聘单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
本次网上报名由丰都县人力资源考试测评服务中心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4月21日18:00时前进行修改。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在2017年4月24日24: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2科每人100元),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报名信息表
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六)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审查合格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28日9:00时起至5月2日12:00时登录“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其分值各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6日。其中公共科目笔试8:30—10:00;专业科目测试10:30—12:00.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于2017年5月6日22:00时后登录“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同时,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
六、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按面试比例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一)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5月12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3:00-6:00时。面试资格复审地点: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二)所需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加盖学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及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准考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类资格、等级证书;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丰都县2017年第二季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面试资格复审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
本次面试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上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及分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八、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
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相关事宜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上予以公告,请应聘者随时上网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选择招聘单位
报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前往指定地点选择招聘单位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其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以及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其缺额不再递补。
十二、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查询。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拟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十三、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聘用后须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丰都县人力资源考试测评服务中心联系电话:70738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