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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医学应届毕业生192人体检与考核规定

厦门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医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92人的通知发布啦!很多朋友对此非常关注,医学教育网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厦门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医学应届毕业生192人体检与考核规定,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体检人选确定

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自行前往在面试所在地三级医院体检,并于2020年2月15日前将体检报告邮寄至招聘单位(地址、邮编见附件3)。特殊情况需延迟递交体检报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并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明确约定延长递交的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通〔2011〕2号)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

(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与工作表现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

考核工作前,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以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递补

在办理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是否从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排名情况递补。已进入办理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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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医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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