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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肃酒泉市肃州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13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需求,计划在河西学院人才双向洽谈会期间,为酒泉市肃州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其中: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4名,东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名、银达中心卫生院怀茂分院1名、铧尖卫生院1名、黄泥堡卫生院1名、三墩中心卫生院三墩分院2名、东洞卫生院2名。具体计划详见《肃州区2019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19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取得毕业证而未取得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简表》。持与招聘岗位专业执业资格证者优先。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卫健委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招聘具体工作由肃州区组织实施。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在河西学院医学院指定的报名点统一组织报名,并对应聘 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1.报名: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在相应的报名地点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河西学院医学院双选会:4月26日9:00—14:00(地点:河西学院医学院校区)。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考生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提前下载填写,现场提交)。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2019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等相关资料;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期间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报名小组统一负责。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考试。此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

1.笔试: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查看核实报名人员所提交的由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的方式进行,学业课程成绩均为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学业课程成绩出现不合格经补考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确定是否聘用。因参加各类比赛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部分学业课程补考的,以补考成绩为准,同时提供参加补考的证明材料。

2.面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及专业知识问答等方式组织实施。面试内容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试测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小组协商确定后通知面试人员。

本次面试的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分数线也是应聘人员的录用入档线,不论岗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签约聘用。

(三)确定签约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底分,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由用人单位研究是否聘用,如用人单位岗位紧张,无法全部聘用时,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有反映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核查,经查存在影响拟聘用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签约。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按招聘领导小组公示的人选名单组织实施。

(五)考察。对签约人员组织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与报名签约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通过征询签约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六)报备。招聘报名结束,市人社局现场收取报名花名册,其他招聘形成的材料交市卫健委保管,签约情况于校园招聘会结束30天内,报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备案,逾期不报备的,招聘无效。

(七)复审。2019年8月31日前,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证件进行复审,在档案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资料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负责。

(八)体检。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肃州区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九)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肃州区提请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以市人社局批文为准。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招聘会结束后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5.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解释说明。

7.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蔺国瑞 18993738558

闫 君 09372650678

9.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 0937-2618488

市卫健委 0937-2664380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附件:

2019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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