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0年广东揭阳市揭东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5名!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14日
一、 招聘对象、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本次招聘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开展招聘。
(二)招聘人数。本次招聘卫生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55名。具体岗位详见《揭阳市揭东区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 1)。
(三)报考条件。应聘的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报名时间)。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以专业代码为准,详见附件1)、学历及其条件。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 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聘用单位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一年。
三、 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1. 网上报名。应聘者于2019年12月13—14日前下载《揭东区医疗机构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应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填写后将报名表电子邮件发送至揭阳市揭东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邮箱:。
2. 现场确认。经网上报名后的应聘者应于2019年12月15日上午9:00—13:00,在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揭东区卫健局招聘展位现场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地点: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体育场揭东区卫健局招聘展位。
应聘者本人须按公告规定时间到现场报名确认,同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揭东区医疗机构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应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名表》1份(贴相片)。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者提供)。
(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内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书。
(6)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3张。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证书、证明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待查验后退回原件。
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兼报。
四、 初核
根据报考条件及现场报名确认情况进行初核,参加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为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为面试对象。
五、 面试
面试地点: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具体地点另通知)
面试时间:2019年12月15日下午(具体时间另通知)。考生在面试前30分钟到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签名。
1、 面试评委构成。本次面试设评委7名,设主评委1名。
2、 现场面试。在主评委主持下开展面试,主评委负责面试的组织、提问,其他评委可以结合本专业的问题补充提问。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自报姓名或有关表明个人身份的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程序:回答面试题目,评委提问。每人面试总分为100分。
3、 初定招聘人选。面试成绩为招聘的唯 一依据。7名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位评委的平均分为面试得分,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面试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招聘。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现场进行宣布并公示。
根据各职位招聘人数和考生的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初定招聘人选,如同一岗位入围最后一名面试分数出现多人并列的,按主评委评分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再出现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初定人选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考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缺额按同一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且愿意受聘的考生递补。协议书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缺职位,不再顺延递补。
六、 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对象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组织体检,并结合行业岗位要求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经考察,有违法或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应聘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考察所需的学生档案或有关证明、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
七、 公示
区卫生健康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揭阳市揭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 核准和聘用
(一)核准。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卫生健康局确定拟聘人员,报区人社局审核批准。
(二)聘用。获聘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期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本次招聘的获聘人员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跨县区调动。
(三)缺额情况。若因考生自动放弃招聘或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出现招聘人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 其他
招聘咨询电话:0663-3263655(区卫生健康局)
招聘监督电话:0663-325860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招聘卫生专业应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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