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及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2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具体为:
(一)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及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人员。
(四)2021、2022、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认证,且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3年9月30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五)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按服务期满后颁发证书的落款日期至报名首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