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抚顺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58名工作人员公告公布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8名,其中包括全科医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各类高中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0日(含)至2001年1月10日(含)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0日(含)至2001年1月10日(含)期间出生。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19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
(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八)报考特岗全科医生岗位的人员必须详细阅读:《2019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说明》(附件3),清楚岗位设置情况方可报名。
(九)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十)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岗位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月17日至1月18日,8:30至16:30.
报名地点: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五楼(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肇兴路60号)。
报名方式:必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需缴纳报名费50元。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1)报名表(考生需自行登陆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贴2寸彩色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要求执业证书职位考生需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要求工作经历职位考生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月10日。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提供困难可在体检前提供)原件(附件4)并加盖公章,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4.考生自报名开始到聘用期间,请及时登录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相关信息,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招考单位根据报名信息并按招聘条件结合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请关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领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准考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确认笔试时间及地点。
(2)笔试内容:医生岗位(岗位代码A类)考试内容为生理学、诊断学;护士岗位(岗位代码B类)考试内容为生理学、护理学;财会、药剂岗位(岗位代码C类)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笔试阅卷结束后,新宾满族自治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不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均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2)资格复审
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阶段,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在资格复审结束后3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中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确定为体检人选后,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面试后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在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核
考核工作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参加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弃权等个人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有关事项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各项通知均采取网上通知的形式,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55022219(新宾县卫计局)
纪律监督电话:024—55013630(新宾县卫计局纪委)
附件1:2019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2019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3:2019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说明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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