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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会涉及到的知识点,医学教育网编辑为大家整理搜集具体的内容如下:

1.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

(1)血站的名称;

(2)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

(3)血液品种;

(4)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5)有效期及时间;

(6)储存条件。

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2.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中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上文关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文章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搜集,相信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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