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运城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4人公告公布了,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请参考:
为满足运城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有运城市中医医院、运城市头针研究所(运城市头针研究所附属脑病医院)2个单位13个岗位共14人。
具体要求详见《2018年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1月9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1月9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个别特殊岗位须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要求(详见各单位招聘信息表);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已通过考试但资格证书还未下发的,可凭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或考试组织部门证明报考;达到岗位学历要求,但毕业证专业与已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书执业范围不一致的,以从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为准报考);
6.“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到正式聘用期间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11月9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时间:2018年11月9日至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运城市中医医院门诊楼8楼会议室(盐湖区中银大道5号)
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必须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取得执业资格的,报考岗位要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岗位要求的专业一律参照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执行。
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提供资料及要求:
1、一般资料:毕业证书(附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中心出具档案证明材料;已参加工作的需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相应要求的其他证件、本人近期白底正面免冠电子版照片(JPG格式,15-45KB,头部占三分之二以上,不得佩戴帽子、眼镜和首饰等),到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并办理缴费手续(收费标准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运发改价费字[2016]288号)标准执行),每人5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考生,须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从网上公告附件下载),由服务所在地和市(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具体为: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所有报考人员须提前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从网上公告附件下载),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审核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名确认。
4、所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岗位核减及调整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招聘岗位核减、取消和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如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达3:1时,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社会公开招聘岗位。
取消岗位时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采取百分制。
(一)笔试
1、命题和阅卷:委托有考试资质和人才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
2、时间、形式和内容:笔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12月1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采取纸笔答题闭卷方式进行。审核通过须参加笔试的考生,于2018年11月19日至20日18:00前到运城市中医医院门诊楼8楼会议室(盐湖区中银大道5号)领取准考证。笔试内容:按照医师类岗位和非医师类岗位(财务、口腔医师、康复治疗师)区分。医师类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等;非医师类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等。
笔试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由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另行公告。
按照笔试成绩以岗位从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如笔试合格人员不足3名,以实有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专业技能等能力。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人,其中,有关专家不少于4人。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应当场公布。
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员对进入面试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审核。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缺额按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按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不另行安排面试)。
(三)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知识》成绩排列,如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市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考察由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予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运城市人事考试网及用人单位同时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
九、咨询与监督
本次招考的各类公开信息均在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运城市人事考试网发布,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的,后果请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0359-2660832
监督电话:运城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0359-2660966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2018年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2.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