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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人民医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40名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丽江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按照城市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和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编外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以致用,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名额详见《丽江市人民医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至5月9日早上08: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30时。

2、报名地点:丽江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人力资源部,报名咨询电话:0888-5116184。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2016年至2017年毕业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户籍证明)、毕业证(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携带学位证)、有相关专业执业(职业)资格证要求的需携带资格证、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证件照1张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2018年度毕业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户籍证明)、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证件照1张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未按要求携带全证件者将不予以报名。如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前来报名者,可由他人进行代报,但必须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将不接收代报。

(二)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直接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发放《同意报考通知单》,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考试考核情况

本次考试考核由医院自行组成各专业的考试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测试分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面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或是技能操作等,测试工作方案由医院自行制定,并上报主管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律检查机关等参与指导和监督。

2、考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全天。

3、考试地点:详见《同意报考通知单》。

(四)考试成绩的计算、合格分数线及考核人选的确定

1、在报名及资格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实际招聘岗位计划数未达到1:2(包括1:2)比例的,则直接进行岗位能力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测试结束后按成绩高低顺序及实际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录取人员。此类岗位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报名人数与实际招聘岗位计划数超过1:2(不包括1:2)比例的,需先进行笔试,笔试完成后再按实际招聘岗位计划数1:2进行岗位能力测试。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中去,岗位能力测试完成后按最终测试成绩高低顺序及实际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录取人员。此类岗位笔试成绩和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均不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报考临床、针灸推拿、中西医临床岗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在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中予以加3分。

(五)体检

1、体检注意事项

所有岗位按1:1比例录取完成后由医院负责组织在本院体检科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结合医院行业特点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如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隐瞒了既往病史,在录用后一旦发现既往病史(如传染病、精神病等)不符合本行业录用要求的,立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2、体检时间:2018年5月14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七)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依次递补招录,并上报丽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资格的(以本人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核实时间为三个月)。

(九)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五、纪律要求

1、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2、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4、本次公开招聘的纪律监督工作由招聘单位对口联系的纪工委及医院纪委负责。

六、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医院各部门对聘任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并签订第二次合同。

(二)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1、合同签订

符合本次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与其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办理合同鉴证手续。合同期限分签为一年、三年、五年,如五年合同期满后仍需续签者按国家相关实时政策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享受相关退休待遇。如在合同到期时医院未续签合同或合同期内出现无法履行合同内容的情况,则合同到期自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医院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

2、各类保险缴纳

聘用人员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后,医院将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即签订第一次(期限为一年)及第二次(期限为三年)合同的只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两次合同期满符合继续续签第三次合同的,从第五年的第一个月起在原缴纳五险的基础上增加缴纳住房公积金。以上人员五险一金的缴纳按照社保局及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人员劳动报酬

聘用人员一经录用或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医院将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有关政策执行相关待遇:即第一次合同期内按照医院同级同类人员见习期工资发放工资待遇,不享受绩效;第二次合同签订后按照医院同级同类人员的转正定级工资发放工资待遇及按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职业)资格情况享受所在科室同级人员绩效分配。

(四)执业(职业)资格要求

所有聘用人员除了在本次招聘条件规定中所必须持有相应专业执业(职业)资格或成绩合格证明的,其他必须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在三年内考取相应专业执业(职业)资格,如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取得执业(职业)资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不再聘用。

七、其他事项

1、如本次招录的部分专业出现无人报考或录用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而空岗的情况,可将空岗名额调剂到本次招聘计划内的其它专业录用,具体情况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测试完成后临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2、聘用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要求的岗位职责。

3、聘用人员的休假安排参照用人单位的行业特性及在职在编职工的法定休息休假安排。

4、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合同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本次招聘公告内容及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江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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