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工作业务需要,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责任心与较好的人际交往、团队合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正常履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户籍不限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6.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单位开除的;
6.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6.3在原单位未解除工作关系或劳动合同的;
6.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在满足以上招聘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招聘岗位要求及薪酬待遇详见附表1。
(三)此次招聘三类岗位1名,聘用后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三、报名、时间
(一)报名方式:采取预报名的方式,电子报名,将报名表(附表2)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扫描件一并压缩打包发到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邮箱:ancdcrs@163.com 。
(二)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4日。
四、资格审查
由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报名的汇总和资格审查情况,再行公布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二)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考核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用。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
六、健康体检
(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体检的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
(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请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
七、纪律监督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市关于招聘的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注意:请各位报名人员在招聘期间关注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相关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咨询电话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办:0871-66391007。
(三)监督电话安宁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财务科:0871-68691325;
具体薪酬待遇:
1.岗位工资(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参照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编人员初级十二级进行核算,试用期岗位工资为应发岗位工资的80%。
2.月绩效工资:参照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职职工月绩效工资核算,按月考核发放,试用期无绩效。
3.福利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工会相关福利待遇,2400元/年
4.年度目标考核奖:参照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编人员执行。
附件:
招聘岗位及条件
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 (非事业编)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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