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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25〕1076号),为做好2026年莆田考点考试工作,保障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纸笔考试的专业有“护理学(初级师)”,时间安排于2026年4月11-12日;人机对话考试的专业有“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时间安排于2026年4月18-19日、4月25-26日(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凡在莆田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2)护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参加考试;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3)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报考中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09年及之前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人员、2009-2014年进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和中医类别人员、2010-2014年进入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和口腔类别人员及2015年及之后毕业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人员需提供);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并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或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2009-2014年进入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和中医类别人员、2015年及之后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和中医类别人员需提供);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所属普通专科应与培训专业一致。

(2)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3)主管护师: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4)主管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根据卫考办发〔2025〕1号文件规定,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经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54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根据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卫人〔2024〕52号),人事档案存放代理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或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渠道申报。

具体详询所在地县(市、区)或设区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五)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符合闽卫人〔2024〕5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闽人社办〔2020〕33号文件精神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上述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港澳台湾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组部、人社部、公安部等25部门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个人填报。上网填报个人资料,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

考生应于2025年12月2-15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填报信息中的“考区”选择“福建”,“考点”选择“莆田”。

按照我省卫生健康行业信息化建设要求,考生在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的同时,还须登录“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10/)完整填报相关信息(特别是学历、工作经历、执业注册信息等),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具体如下:

在对应栏上传有效期内身份证(双面)、毕业证书(所有学历均需上传,硕士研究生一并上传本科学历,区分参评与非参评学历)。“执业注册情况”栏完整上传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及变更情况。“执业类别”栏上传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现执业注册范围”栏完整上传执业注册证书。对应栏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全科转岗培训等非规培证书不要上传)等。在“激励政策或年限提前等申报情况”栏上传相关材料(省内抗疫一线上传市卫健委网站公示的含报考人名单页面加盖单位公章,其他提前报考情况上传单位出具的个人情况及适应政策说明)。公立医院编外、民营医疗机构人员需在“现有资格聘任情况信息”栏按时间顺序上传学历要求年限内的劳动合同(或聘书)、离职证明、调动材料等,如无法选择该栏,则将材料上传至“其他”栏,并备注材料名称。

其他栏上传:民营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人员需在“民营机构医疗机构许可证”类型栏上传医疗机构许可证。公立医院编外、民营医疗机构人员需在“民营机构人员社保材料”栏上传近一年社保材料。公立医院编内人员上传入编表、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工资审批表(最新)之一均可,选择“其他”类型,并备注材料名称。

备注栏:公立医院编内人员备注“编内人员”,公立医院编外人员备注“编外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备注“民营机构人员”。

所上传材料均需为原件。考生系统所填报信息需与证件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审核不通过无法报考。

2.单位审查。考生自行打印《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简称“《确认单》”),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民营医疗机构及公立医院编外人员《申报表》须同时由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单位审核务必确保考生所填信息与原件信息一致,《申报表》、《确认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一致。

(二)现场确认

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时间及咨询电话见附件5,各报名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认地点、时间,要向考生发布公告明确,考生可向各报名点咨询相关报考详情。各报名点负责对所属单位人员的网上报名指导、现场确认工作;民营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等在内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其主管机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务必在2025年12月17日前完成。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主要用于现场核对,各报名点不收取材料原件):

1.《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和《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统一A4版,按单位审查部分要求加盖公章)。

2.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统一A4版)。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考生,除提交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此外,还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及外籍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2)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3)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报考医师类,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报考护理类,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注册证书。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    

(4)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报考临床医学中级资格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报考全科医学中级资格时,须提交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5)“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中上传的其余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核

各报名点要按照考务工作安排(详见附件2),认真审核本报名点考生报名资格,确保2025年12月21日前完成考点资格审核工作。莆田考点于2026年1月12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考生需定期查看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及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中国卫生人才网)审核相关信息,如有退回,及时做好材料的补充、修改。过期未补充材料、两个网站填报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网上缴费

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月4-1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页面,完成网上缴费。

(五)准考证打印

自4月1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4月26日。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学历

1.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是指取得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以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2001年以后毕业)报考的,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教、自考等非普通全日制学历或学位,仅限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申报对应专业的高一级职称时使用。

2.本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等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二)关于报考专业

1.考生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202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3)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2.严格执行卫生执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对应表(2026年)》(详见附件4),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军队人员

1.军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由军队负责。报名数据由国家统一交接。人员名单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配至相应的考区、考点。

2.军队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完成网上缴费(与地方考生相同。报名费电子发票领取时间及方式,与所在考点联系)、准考证下载与打印,并持准考证及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可在该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3.各考点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军队考生的网上缴费、考场编排与考试组织实施等工作。

(四)关于科目成绩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以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一个滚动周期内同一专业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3.考试结束后2个月,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福建考区的考试合格以国家分数线为准。资格确认时间以国家统一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为准。

(五)根据莆卫医政〔2025〕59号文件精神,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和专科医院(不含专科防治院)内、外、儿科系列取得执业医师资格2年以上的高年资住院医师,晋升主治医师之前,须到各急救网络医院急诊科(急救站)连续工作3个月。全市各急救网络医院急诊科取得执业医师资格2年以上的住院医师,晋升主治医师之前,须到市急救中心连续工作6个月。在省预报名系统其他栏选择“其他”,备注“急诊岗位定期工作考核”,上传相关考核文件(含报考人名单页面加盖单位公章)或证书。

(六)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一)报名资格审核,实行单位(报名点)、考点、考区逐级负责制。考生所在单位(报名点)须对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各考点为报名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单位,严格资格审核。考区将加强对资格审核工作的指导与管理,通过组织交叉审核或抽查复审等形式指导和规范全省资格审核工作。各单位、各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政策,准确把握标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资格审核的公平公正。若发现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认真等情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二)各县(区)卫健、人社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考试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组织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争取教育、工信、公安、财政和电力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附件1 :202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时间安排表.wps

附件2 :202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莆田考点工作安排表.docx

附件3 :202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xlsx

附件4 :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对应表(2026版).xlsx

5.202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莆田各报名点现场确认地点、时间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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