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5〕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5〕7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锦州市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1.此次考试涉及的专业详见附件1。
2.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二、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1.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2.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3.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4.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5.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6.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7.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6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办法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1.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15日。
⑴途径: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小程序(百度、微信、支付宝)。
⑵流程:用户注册、登录→基本信息维护(包括上传基本照片、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微信绑定与关注)→进入网上报名→选择考试项目→选择省份→填写/修改报考信息→确认报名照片→提交信息→生成报名申请表。
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单位打印确认单时间:2025年12月3-17日。
3.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12月18-2026年1月30日。
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交下列材料:
⑴经考生本人签字的《报考信息确认单》
考生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等信息逐项核对,并在《报考信息确认单》上签字。如考生在打印《报名申报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报名申报表》并盖章,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后,考生报考信息将不能进行修改。
⑵经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申请表》
《报名申请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章。
⑶毕业证、学位证或提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初级[师]和中级)
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⑸护士执业证书(报考护理相关专业,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
⑹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
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按报考条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⑻新冠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身份证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提供)
⑼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2025年考试未通过的考生(缺考、违纪考生除外),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提交报名信息后会自动确认,报名流程中的“报名确认”变成绿色 √,状态信息显示为“您已完成报名确认,请等待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无需提交资料进行现场确认,请考生关注报名系统提示信息和“当前报考状态”;如信息发生变化,无法进行自动确认的,系统会弹出“自动确认失败”的提示框并详细说明与上一年度信息不一致的情况,报名流程中的“报名确认”为灰色,考生务必按照所在考点、考区的要求进行报名确认,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请考生注意在提交信息后收到的微信“待办事项提醒”通知,仔细阅读提醒内容,按照提示内容完成报名相关工作。
4.网上缴费时间:2026年2月4-13日。
考务费收取标准:初、中级每科均为70元。
请考生在缴费前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缴费完成后请考生再次查看个人“当前报考状态”,确认是否缴费成功。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2.考生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头部应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及手机拍摄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它考生不得穿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文件大小可使用网报照片审核工具处理。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后果自负。
3.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考生身份证件和学历信息会与国家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核验,需要一定的核验时间,部分信息需要核验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为确保顺利报名,请考生至少在网上报名截止日前1天完成注册和基本信息填报。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2026年4月1-26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考生管理平台(www.21wecan.com)下载打印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
六、考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
(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者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1、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必须了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考试作弊的条款,知晓违反上述规定将导致的严重后果,在报名和参加考试的过程中遵纪守法、诚信应考,避免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的处罚。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1.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内公布,考生可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小程序(百度、微信、支付宝)查询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并妥善保管,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本单位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二)各单位对考生报考材料初审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原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考试评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区-考务管理系统(https://socialexammanage.21wecan.com/#/login)打印《确认单》(历史考生已自动确认的,则无需打印),考生核对信息无误后须在《确认单》上签字。逾期未打印《确认单》的,不予补打。
(三)2025年12月18日后,各单位将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报名材料统一送至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
(四)各单位要大力宣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考试作弊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