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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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宿迁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

江苏省宿迁市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开始,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管理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6年1月15-2月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考生入口”-“网上报名”栏目,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统称《申报表》),《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2016年1月16日-2月4日期间,考生按要求带齐材料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各县区(经济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除外)、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市钟吾医院、市东方医院、市儿童医院、市妇产医院、市工人医院、市卫校由单位统一组织考试的报名组织与现场确认工作。市直其他卫生单位(包括经济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的报考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工作,统一将材料提交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完成报名资格的确认工作(审核确认地点:太湖路260号,市卫计委卫生人才中心414房间)。市湖滨新城、市洋河新城到当地社会事业局指定部门进行报名资格确认。2016年1月16日-2月6日,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

(二)报名所需材料

1、《申报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文)(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取得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或教育部等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应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应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7)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报考临床、中医、口腔执业类别主治医师资格的,需提供我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阶段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暂不作要求:

①在一级医院、未定等级医疗机构或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2009年及以前入职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2009年前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名单由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和中医科教处提供);

②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中专生和专科;

③博士研究生;

④2015年符合报考条件并已参加主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未通过且2016年报考相同专业的人员。

(8)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网上学历查询(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并打印查询单;外省中专我省生源的,报考时需提供江苏省教委招生计划;

6、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报名人员提交的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016年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打印,自2016年4月26日-5月2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14、15、21、22日。

三、其他事项

2016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网上报名、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区、市直各报名点报送材料至市卫计委审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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