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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办理流程
离岗乡村医生申领生活补助办理流程
(一)本人申请
离岗乡村医生向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时所在的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一式三份):
1.个人书面申请。
2.《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3.“一卡通”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5.证明材料:
(1)组织证明材料:由村委会及镇卫生院出具的离岗乡村医生认定书面证明。
(2)原始证明材料:县(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含助理)《赤脚医生证》等能够证明曾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原始资料,以及进药票据、领取乡村医生补助经费票据等能够证明从事乡村医生年限的原始依据。
(3)对于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但无法提供原始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供不少于5名证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书面承诺书。其中,5名证明人中必须有2名及以上为从业所在村(社)同年龄段村(社)干部、同期同一镇(街)从事乡村医务工作的原卫生院(公社)人员或离岗时所在村(社)负责人、卫生院负责人、乡村医生(近亲属除外)。同时附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4)年限证明材料:乡村医生个人工作年限简历,必须分时段填写清楚,同时提供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若不同时间段在我市不同地方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应按(2)(3)(4)条要求分时间段提供,并报离岗时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市行政审批局证明材料: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村医生提供医疗机构注销证明;注册在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提供执业注销证明。
(二)资格审核
审核组对离岗乡村医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核实原始材料、核定乡村医生身份、核定工作年限等。对资料提供不全或事实认定不清的,审核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核实。经上述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在镇政府、镇卫生院和村委会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内容要涵盖乡村医生执业地点、执业资格、工作年限、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局。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青岗镇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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