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阜宁县为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进程,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该县人社局会同财政、卫生部门联合制定了《阜宁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的医务人员统一办理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受到众多医务人员的好评。
据介绍,凡已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在职乡村医生,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执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本人自愿,可按照规定的标准继续缴费,至缴满15年后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补缴费用由乡村医生个人承担,免滞纳金。缴费基数的20%中,个人缴纳8%、集体缴纳12%.
实施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对于这些农民出身的‘土’医生成了受卫生部门统一管理的职工,可以享受到和企业工人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可以更安心的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