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卫计委、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财政局和青岛市人社局4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工作方案》,明确今年将为青岛市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提供生活补助,以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待遇问题。
据了解,根据《方案》,可以享受补助的对象为具有青岛市户籍、建国后至 2011年6月在省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年及以上,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具有职业资格的乡村医生。补助将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各区市将于近期结合区域内出台的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市的具体衔接贯彻意见,统筹做好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以及 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方案》还规定,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严格乡村医生准入退出管理,新聘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