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2日下午,东营市广饶县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工作会议在县卫计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景峰主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李迎雪、基妇股股长黄兴成、各镇街卫生院院长、分管院长参加。
会上,黄兴成股长传达《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对全县的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工作做了统一安排。并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李迎雪局长就如何做好这次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工作做了重要讲话,李迎雪强调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事关卫生计生事业长远发展,事关社会稳定。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工作重点在镇街。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统筹协调好认证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下一步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范围、标准、执行时间、认证办法:
一、补助范围
(一)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现为广饶县户籍,建国后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山东省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
2.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
3.自2015年1月1日起,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办理离岗手续,即可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待遇。
(二)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1.原为广饶县户籍现已迁出的;
2.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3.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
4.本意见实施前已经去世的;
5.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一年的工作年限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执行。2015年1月1日已超过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2015年1月起开始享受生活补助;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生活补助。
四、认证办法
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工作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行身份认证。
(一)身份认证。申请认证乡村医生身份的人员,须提供原始物证材料,包括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经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乡村医生档案、乡村医生本人签名的处方、门诊病历或记录、医疗收费凭证、乡村医生培训合格结业证书、荣誉证书、任用证书、聘用证明资料等,由镇街相应的工作机构查验核实并复印、照相存档,作为调查取证的主要依据。
2004年1月1日前离岗的人员,原始物证材料不足的,由镇街相应的工作机构按规定程序取得证人证言,作为调查取证的必要依据。
证明人一般不少于3人(含3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镇街卫生院从事一体化、防疫、乡医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
②村卫生室所在地村委会工作人员;
③本镇街与被证明人同期从事乡医工作且原始物证材料齐全的原乡村医生;
④原籍为乡村医生执业地点且熟悉该乡村医生从业经历的国家公职人员。
所有证明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身份证明,且每类别人员仅限一人。经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审核留档,证明人须现场签订《乡村医生执业信息证明》并按手印。
(二)工作年限认证。乡村医生工作年限的计算,以其自1949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工作时间确定。申请人也可提供医疗收费票据等证明工作年限。工作年限一经核定,不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