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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为村医上“双保险”

健康报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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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交保费300元,出了医疗事故最高赔偿20万元,遭受意外伤害最高赔偿8万元。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中国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村医执业医疗责任保险和村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全面开展为村医上保险工作,确保村医自2016年1月1日起享受保险保障。

《通知》明确,此次保障对象为在县(市、区)及以上卫生计生部门行政注册管理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保险费用为300元,采取自愿参保原则。村医执业医疗责任保险,按每名村医计算,全年累计赔偿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按医疗事故等级赔偿,其中一级医疗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二级医疗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三级医疗事故赔偿限额7万元、四级医疗事故赔偿限额2万元。村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保险金额8万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7.5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0.5万元。

《通知》强调,此次以地市为单位进行承保,各地市卫生计生部门要与保险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由各县(区、市)卫生计生部门组织村医保险收费工作,力争参保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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