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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活困难的赤脚医生有没有相对应的补助

学员提问:对于生活困难的赤脚医生有没有相对应的补助?

医学教育网回复:您好!政府对“在村级卫生机构连续工作10年、到龄退出、不再从事村医工作的乡村医生”实行生活困难补助政策的具体标准为:

一、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1994年以前(含1994年)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

二、年龄65周岁以上;

三、自愿退出村医岗位,不再从事村医工作;

四、3名以上同期卫生所或卫生院医生的证明。

五、没有领取国家发放的养老保险或退休工资。

符合上述条件的乡村医生可在每年的12月份向辖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后,统一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组成审核小组,统一进行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的生活困难补贴。

但每个地区的政策标准都不同,具体还是以当地颁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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