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我省今年起开展乡村医生契约化服务试点,到2025年,全省80%的乡村医生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80%的乡村医生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年龄、学历、执业资格结构更加合理,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农村需要的职业化乡村医生队伍。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紧密型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全面开展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了乡村医生职责,提出将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并严格准入、规范考核、规范服务行为,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我省将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实施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
根据《实施意见》,济南省将探索推进乡村医生契约式服务,由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