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养老补助。连续工作满3年的离岗和在岗村医,根据工作年限分别领取不同档次的老年村医生活补助和在岗村医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并将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00%、50%.截至目前,共补助5900余人。
(2)加大财政补贴。将村医补助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纳入预算安排予以解决,市财政对四区给予20%比例补助。截至目前,共补助资金685万元,其中市级匹配51万元,区县匹配634万元。
(3)扩展专项补助。将村卫生室县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500元/年提高到4500元/年,新增部分用于信息网络、基础设备等运行维护,改善村卫生室诊治环境。市、区县财政按照100元/人的标准为在岗村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降低村医执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