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网校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卫生网校 > 乡村医生 > 正文

枣庄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提高医生学历及执业资格要求

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从健全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等6方面出台22条政策措施,力争到2025年,全市80%的乡村医生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年龄、学历、执业资格结构更加合理,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农村需要的职业化乡村医生队伍。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合理规划和调整乡村医生资源总量与配备标准,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制度,创新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并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建立城乡居民均等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提出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80%的乡村医生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年龄、学历、执业资格结构更加合理,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农村需要的职业化乡村医生队伍。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紧密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全面开展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地理条件及预期目标等因素,根据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乡村医生考核退出、到龄退出、违法违纪退出机制。对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不得在村卫生室继续执业。对违法违纪或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乡村医生,吊销或暂扣其执业资格,不得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

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素质,《实施意见》从岗位培训、在职学历教育、订单定向培养等三个方面提出要求。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每年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年到区(市)医疗卫生机构或镇卫生院脱产进修1次,进修时间不少于1个月。鼓励45岁以下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高等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实施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订单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此外,《实施意见》还强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等补偿政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各项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收入水平。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要积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精品课程

乡村全科助理-超值精品班

2025年课程

1080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