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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市《宝鸡市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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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近日,陕西宝鸡市卫计局制定出台了《宝鸡市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村卫生室的功能任务、设置与建设以及人员配备方面做出了规定。明确了村卫生室承担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其中对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做了具体要求,村卫生室不得提供手术、住院和分娩等服务。

在乡村医生管理上,《办法》对乡村医生准入、职责、工作考核等方面做出了要求,建立了乡村医生的退出机制。其中对经审批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进行编码管理,建立乡村医生编码数据库。此外还提出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乡村医生合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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