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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着力解决低收入问题 留住乡村医生

福建晋江:着力解决低收入问题 留住乡村医生 

为有效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福建省晋江市把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作为推进医改工作的一种先行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保障水平更高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体系。

2011年1月,晋江市率先在省内出台《晋江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实施意见(试行)》,实施全面覆盖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2014年,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晋江市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标准进行重新调整,并制定出台《晋江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实施意见(修订)》。

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是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乡村医生承担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是筑牢全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的关键。据悉,晋江市村级医疗卫生机构681所(不含个体诊所272所),卫技人员1518人

此外,晋江市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照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标准给予补助。并结合当地实际, 建立药品零差率改革政府专项补助政策,对规划设置、核定审批并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在地户籍人口每人8元(2012年8-12月每人6元)的标准予以专项补助。为进一步调动承担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截止2019年底,全市享受乡村医生津贴人数共计389人,养老补助人数788人,共计补助274.22万元。

2012年,晋江市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医疗责任保险。按照“自愿原则,以县为单位统保”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卫生所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奠定了良好基础。为保障广大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降低医务人员的意外伤害。2020年晋江市为全市1174名村级卫生技术人员购买了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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