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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乡村医生通过公开招聘可纳入编制管理

符合条件乡村医生通过公开招聘可纳入编制管理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自2020年12月28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在村卫生室连续执业10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群众反映好的乡村医生,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形式选拔录用,可纳入编制管理。

医学类大专以上毕业生 可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应配备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服务人口两千以上的可酌情增配。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对签订教育协议和就业协议的农村医疗专向医学生(村医订单定向生)直接录用。

《办法》规定,乡村医生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男村医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村医退休年龄为55周岁。

明确乡村医生收入保障

《办法》中也明确了村医收入保障。

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60%及以上的工作量交由村医承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中,村卫生室70%的补助资金按月发放,30%的补助资金经绩效考核后发放);省级定额补助(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医,补助为300元/月,服务人口1000人以下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村医,补助为400元/月,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一般诊疗费收入(西医5元/人次,中医6元/人次);中医药服务收入(根据村医开展的中医药服务收取诊疗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根据村医签约的实际服务量和考核结果,发放签约服务费用)。

乡村医生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最低年限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由乡村医生个人缴费至满规定年限,也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在依法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加发工龄补助)。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本人。

乡村医生可纳入编制管理

为了激励乡村医生,《办法》指出,在村卫生室连续执业10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群众反映好的乡村医生,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形式选拔录用,纳入编制管理。

纳入编制的乡村医生,执业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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