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元市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管理,解决乡村医生队伍养老保障问题,巩固农村卫生健康网底,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结合广元市实际制定《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的实施方案》,经八届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印发。该项政策将全市所有在村卫生室岗位从事过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纳入补助范围,采取对60岁及以上已退出和在岗待退的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对小于60岁且在岗的乡村医生鼓励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定额补助的方式予以补助。补助所需经费将由各县区财政统筹本级预算资金和市级安排的村卫生室专项补助等上级资金解决。
根据方案安排,县区首次发放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生活补助时间将在今年第一季度内完成,此后将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