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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开展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工作

湘潭市开展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工作

为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乡村医疗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建立完善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与补充机制,持续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乡村医生,解决乡村医生队伍老化、青黄不接甚至“断档”等问题,近日,湘潭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文件,决定开展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工作。

培养对象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身体健康,毕业后愿意在户籍所在地村卫生室工作的湘潭籍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培养方式

(一)培养院校: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二)专业:临床医学。

(三)学制:3年。

(四)层次:大专。

(五)学习方式:全日制。

工作流程

(一)确定培养计划。县市区(园区)卫健局(部门)对辖区行政村卫生室村医生配备及年龄、身体状况、从业意愿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尚无固定乡村医生、采取乡镇卫生院派驻提供服务、两村共用村医生和即将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行政村卫生室,各县市区、园区卫健局要制定分年度培养计划,保障培养学员毕 业后有岗有位,分期分批做好乡村医生培养工作。培养计划要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确保乡村医生能得到及时补充,不出现“空白村”。

(二)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园区)卫健局(部门)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要根据培养计划,向社会和参加高考学生发布公告,积极发动高考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报考大专层次乡村医生培养。

(三)生源选拔。按照“本土化培养、村来村去”原则,由村委会在本村筛选推荐(确实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在邻村推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园区)卫健局(部门)审定的流程,培养对象与县市区(园区)卫健局签订定向培养与定向就业协议书,协议需明确定向就业的村卫生室。贫困户和现任村医生子女优先推荐。

(四)招生录取。2021年为高考统招,招生计划纳入湘潭医卫职院提前批,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学校最低投档分数线。2022年起纳入湘潭医卫职院单独招生计划。

经费安排

(一)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书籍费全免,生活费自理。

(二)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的住宿费由湘潭医卫职院负责,医院实习期间的住宿费由学生自理。

(三)培养经费:按7000元/年/人的标准支付给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拟在行政村卫生室执业的培养对象,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在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专项经费中列支;拟在非行政村卫生室执业的培养对象,可以采取县级财政按一定比例补助或者学员自费等方式,由县市区、园区自行确定学费解决办法。

相关事宜

(一)培养对象毕业后,按照《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发〔2020〕10号),办理乡村医生注册手续。

(二)培养对象毕业后第一年,在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跟班学习,享受该单位临聘人员实习期待遇。

(三)培养对象跟班学习结束后,必须到协议就业的村卫生室执业,服务期至少5年。

(四)培养对象的毕业证书、乡村医生注册证书、执业医生(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服务期内均由县市区(园区)卫健局保管。

(五)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中途退出,或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但不回定向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退回培养经费,同时录入信用平台和个人征信体系不良记录。

(六)培养对象在校期间考取了专升本或者依法服兵役,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由县市区卫健局与培养对象签订补充协议,如果确定继续保留岗位或者愿意接受调剂到其他村卫生室执业,则本科毕业或退伍并完成学业后,服从安排到定向村卫生室,或接受当地卫健行政部门安排调剂到其他村卫生室执业。专升本期间学习费用自行承担。如不能保留岗位、也不接受调剂,则全额退回培养经费。

(七)培养对象服务期内,不报名参加专升本脱产学习、国家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考试录用或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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