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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主诊医生执业资格证报考人员条件

“医疗美容主诊医生执业资格证报考人员条件”由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

根据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1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和《湖北省医疗美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鄂卫办发【2002】2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对报考人员按下列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者方可报考。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其现工作的所在医疗机构与注册执业地点相符;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卫生厅《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具有相关临床学科(如整形外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等)的主治医师资格或具有连续五年以上相关学科工作经历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并经省级以上美容医学专业继续教育和专业进修的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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