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朋友都非常关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相关信息,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1、凡在诊疗科目有医疗美容科(含二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中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专业的医师,按照“谁注册、谁备案”的原则,在市卫生计生委注册的医师向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在各区卫生计生局注册的医师向各区卫生计生局备案。
2、申请备案的医师应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三章执业人员资格:“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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