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 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 查资料等。
2、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 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 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3、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 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 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 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 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 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 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4、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 时完成。
5、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 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 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 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 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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