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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生岗前培训:死亡病例的讨论制度

“医学生岗前培训: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相信是准备参加医学生岗前培训的朋友比较关注的事情,为此,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生命难挽回, 病例要讨论,仅代表个别医院,供学员参考。

1.对死亡病例必须进行全面讨论。讨论时间应在患者死亡后一一周内召开。属于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再次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主持。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参与者医师签字。不能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3.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的人员:科室主任、护士长、全体医师、责任护士及参与诊疗的相关人员;不能与会人员需经科室主任批准。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派人参加,并报医院 领导。

4.死亡讨论会的内容:死亡讨论应从患者的诊断、治疗和护理着手,对涉及疾病的病因学、流行病学、病理学、发病机理、临床表现、实验检查、诊断、鉴别诊断、预后等临床问题及相关医学前沿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吸取经验教训。

5.死亡讨论会的程序:患者死亡后,经治医师应尽快完成相关病历资料提交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主持死亡病例讨论;经治医师报告病历资料;全体与会医护人员发言;由科室主任总结诊断、治疗和护理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集体性总结意见记录于病历资料上;全部讨论过程记录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对涉及到严重医疗差错和可能造成医患纠纷者讨论记录,应事先通知医疗质量管理。

办公室和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便派人参加讨论。讨论后科室应将相关资料整理交医疗质量(或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定期进行本科室原因总结。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由专人保管,未经院领导或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同意,本科室以外人员不得查阅及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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