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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
烧伤科

中国医师协会烧伤科医师分会常务委员

2016-01-28 16:21 来源:医学教育网

中国医师协会烧伤科医师分会常务委员:

常务委员会是中国医师协会烧伤科医师分会组织的常设机构,是烧伤科医师协会的核心领导机构,负责烧伤科医师分会的日常项目安排、决策等事务。由全国各省市杰出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烧伤科医师住院医师培训、医师资格审查、考核、资格认证,学术交流与医师业务培训等。

常务委员的组成: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烧伤科医师分会委员的杰出代表,在我国烧伤界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热爱烧伤事业,热心为协会工作动。首届常务委员由筹备组专家提名,中国医师协会批准。后期常务委员由上一届常务委员提名,集体讨论通过后,中国医师协会批准。常委负责组织各地委员及会员开张活动。

协会副主任委员产生办法医学|教育网整理:由烧伤科医师分会主任委员提名医学|教育网整理,烧伤科医师分会全体常务委员无记名投票产生。

烧伤科医师分会副主任委员:设副主任委员6名,秘书1名(不一定为常务委员)。秘书一般由协会主任委员指定。如秘书在任内履行职责不力,主任委员有权向常委会提出更换人选,由主任委员提出新人选,常委会讨论产生。

选举地区医师协会委员的条件和产生办法:具有烧伤科医师分会会员资格;由各省、市、自治区会员全体会议推选产生该地区的委员;

选举地区医师协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条件和产生办法与任期:由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分会会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地方烧伤科医师协会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兼任常务委员),委员5-8名,经烧伤科医师分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首届地区医师协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任命由中国医师协会烧伤科分会常务委员提名,集体讨论决定。任期三年,可连任两次,任职结束后3年内不得再次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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