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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培养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02-08 15:57 来源:医学教育网

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快培养医学高层次骨干人才,推进我区卫生领域知识和技术创新,实施人才强卫战略,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桂卫科教〔2015〕12号)要求,决定开展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培养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条件。特别应注意推荐学历层次高、取得业绩显著、发展潜力较大、长期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的人选。

1.领军人才推荐人选须从国家临床研究中心或重点专科或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广西临床研究中心或重点专科或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学术专业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委员中产生。

2.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须从广西临床研究中心或重点专科或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学术专业委员会的的常委中产生。

3.第一批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可以推荐为领军人才培养人选,第一批中青年学科骨干人才培养人选可以推荐为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

二、推荐程序和名额

(一)推荐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材料必须经各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各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本市的推荐工作;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直接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推荐。

(二)推荐名额。

1.推荐领军人才培养人选名额不限,但须从国家临床研究中心、重点专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广西临床研究中心、重点专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学术专业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委员中产生。

2.推荐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名额不限,但须从广西临床研究中心、重点专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学术专业委员会的的常委中产生。

3.推荐中青年学科骨干人才培养人选名额为每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不超过10名,每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和自治区疾控中心不超过5名,其余每家医疗卫生机构不超过3名。

三、报送材料和要求

(一)推荐单位综合报告(纸质版1份及电子稿),内容包括推荐选拔过程、推荐意见、公示情况、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情况。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人选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稿,《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人选申报表》(见附件2、3、4)纸质版一式7份及电子稿(电子稿以“申报人单位+姓名”命名)。

(三)推荐单位务必于2018年3月19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逾期或超名额推荐,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广西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人选推荐工作,是推进我区医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选拔和推荐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系。

联系人:庾科瀚何雪红

电话:0771-28014602811561

邮箱:gxwskj@163.com

附件:1-4下载

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人选推荐情况一览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领军人才培养人选申报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申报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中青年学科骨干人才培养人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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