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师协会的资产管理、使用原则规定
2015-02-28 14:12 来源:医学教育网
中国医师系会的资产管理、使用原则规定:
第三十三条 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国内单位和个人捐赠;三、 政府拨款;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服务、咨询的收入;五、 国外企业、团体和个人捐赠;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会员中分配。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审计、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卫生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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