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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医学会总则

2016-03-22 17:30 来源:医学教育网

长春市医学会总则: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为长春市医学会,英文名称为ChangChun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CMA.

第二条 长春市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市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医学管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市医学科学技术和医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医学管理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发展医学科技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医学|教育网整理,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我国人民的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服 务,为会员服务。本会依法维护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会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和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国家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坚持科教兴国战略,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医学基础理论与医疗预防实践相结合。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中华医学会、吉林省医学会、长春市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长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机关在长春市卫生局。

第六条 本会会址:长春市北安路1401号,邮政编码:1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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