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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医学会团体会员权利

2016-04-12 15:24 来源:医学教育网

长春市医学会团体会员权利:

(1)推荐吉林省医学会理事、专科分会委员及本会的理事、专科委员会委员。

(2) 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

(3) 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

(4) 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学术会议。

(5) 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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