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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区医用高压氧舱从业人员网上培训班的通知

2017-03-07 16:49来源:医学教育网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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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委托自治区医师协会开展全区医用高压氧舱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内卫计医字〔2016〕557号)有关要求,配合2016年全区医用高压氧舱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自治区医师协会定于3月举办2017年全区医用高压氧舱从业人员网上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2016年全区医用高压氧舱从业人员培训班的、已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现从事和将要从事医用高压氧舱工作的医护工作者及氧舱操作、管理、维修人员。

二、培训内容

参加培训学员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协会网站进行自主网上培训,共10学时,学员须修满全部学时方可参加考核。内容包括:高压氧医学基础理论知识;高压氧临床治疗标准规范;高压氧在相关科室中的临床应用;高压氧舱技术操作与安全管理;高压氧临床质量控制规范;高压氧舱国家标准新要求;国内外高压氧医学临床研究进展等。

三、培训考核方式

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协会网站 “全区医用高压氧舱从业人员网上培训考核”专栏,完成10学时的网络培训后,进行网上试卷答题考核。培训学时和试卷答题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9:00—3月20日12:00,逾期报名系统将关闭;

2.注意事项:报名时,报考者须填写《全区医用高压氧舱从业人员网上培训班考核报名表》(附件),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蓝底彩照,发送至自治区医师协会电子邮箱,并将纸质版邮寄至自治区医师协会办公室。

五、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医师协会办公室统一安排;

2.报名者应在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须缴纳培训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截止时间为3月22日12:0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自行放弃。

六、培训考核时间:3月27日9:00——3月31日12:00

七、考核结果

培训考核成绩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统一公布,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用高压氧舱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三年)。

八、其他事项

培训费(含资料费、教材费、师资费等)1200元/人,由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协会统一开具发票;完成缴费后由自治区医师协会邮寄培训教材,请注意查收。

联系人及电话:刘冰18686065951、康燕霞18047113796

传  真:0471-4930434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三十五中西巷1号222室

邮政编码:010010

E-mail:ice0601@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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