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简称为《条例》)于2018年6月20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突出了医疗纠纷预防,规范医疗损害鉴定,加重了篡改、伪造病历资料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和程序,《条例》的通过为进一步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撑。为帮助各医疗单位更深入地理解和落实《条例》,健全医疗纠纷防范和控制体系,提高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医疗纠纷防范处置能力,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降低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责任风险,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减少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决定举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理解与应用培训班,欢迎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参加。具体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重点内容解析暨医疗机构理解与适用;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出台背景、出台意义及其中亮点;
3、医院如何理解和落实《条例》规定的医疗纠纷基础性预防措施
(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临床技术应用、医疗物品应用);
4、医院如何理解和落实《条例》规定的医疗纠纷针对性预防措施
(病历书写管理,高危风险评估预案,病历查阅复印,医疗风险告知);
5、医院在发生医疗纠纷后的告知义务、内容及告知时间节点等如何落实;
6、发生医疗纠纷后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7、病历书写管理超严监管规定、法律风险及医院如何落实;
8、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相关问题;
9、医疗纠纷解决中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有关问题;
10、《条例》背景下医疗机构与患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注意事项;
11、“医闹”及患方非理性维权行为的应对措施与技巧;
12、《条例》背景下医患沟通内容、方式技巧及注意事项等。
二、时间、地点(具体地址开班前5天发给报名参加单位)
2018年12月20日——12月23日(20日全天报到) 珠海市
三、参加人员
1、各级卫生行政单位医政管理负责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相关人员。
2、各级医院院长、书记、分管院长;医务处(科)、质控科(办)、纠纷办、投诉办、医患办、医改办、护理部、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
3、各协会(学会)、医调委相关领导、相关人员。
四、授课师资(2-3位专家授课)
培训班从中国政法大学、301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大人民医院、华西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北妇女儿童医院、知名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邀请专家授课。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1500元/人(含资料、培训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回单位报销)。
六、学习结束:授予国家级1类学分6分(项目编号:2018-15-02-288)
七、报名及联系方式:(报名截止开班前5天)
邮件、传真、微信、电话报名均可,开班前七天发《报到需知》,告知报到具体地点、行车路线、日程安排等事宜。
联系电话:010-81314606 传真:010-81314606
联系人:李老师 13681498808 邮箱:3539197663@qq.com
微信号:13681498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