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冀人考发〔2016〕13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起,我省将组织实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为切实做好相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二是科学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是专业实践能力,包括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点在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不制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医学|教育|网整理。
二、专业设置选择
实践技能考试共设置105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和执业类别,在《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考生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应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拟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个人不按要求报考,影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责任自负医学|教育|网整理。
三、考试形式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采取“人机对话”(计算机上答题)方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标准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省实行统一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分数为60分。考试成绩单由省职改办发放,有效期三年(从考试当年算起)。
四、考试时间
2016年7月16日全省统一进行考试。
五、考试服务支持
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提供机考技术支持等考试考务服务,负责组卷、阅卷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