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可以从事的经营活动是
A 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
B 采购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C 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D 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 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乙类非处方药
E 不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药品
摩莉 发表于 2010-10-14 19:22:37 内容:
摩莉 发表于 2010-10-14 19:31:10 内容:
第三十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摩莉 发表于 2010-10-15 17:52:41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