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机构
规划中医药整体医学发展;对中医医院科室重新设置;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二、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1)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
(2)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
(3)鼓励实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
(4)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
(5)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
(6)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
(7)强化中医思维培养,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中医药专业主体地位,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
(8)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
(9)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
(10)加大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投入力度。
(11)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
(12)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
(13)改革完善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
(14)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15)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16)通过学科专科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等,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支持组建一批高层次创新团队。
(17)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
(18)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
(19)制定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
(20)经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师承教育继承人,符合条件者可按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
(21)大力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
(22)善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加大中医(专长)医师培训力度,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
(23)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
(24)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5)家重大人才工程、院士评选等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
(26)究在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单设中医药组。
(27究建立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加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表彰,建立中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注重发现和推介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各种表彰奖励评选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
三、建设信息化中医服务体系
(1)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发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
(2)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
(3)加快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
(4)健全中医药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综合运用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实现精准高效监管。
四、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1)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专科专病,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巩固扩大优势,带动特色发展。
(2)加快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用3年左右时间,筛选5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100项适宜技术、100个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及时向社会发布。
(3)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到2022年形成并推广5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4)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
(5)建立有效机制,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6)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
(7)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
(8)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
(9)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
(10)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
(11)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1)加强典籍研究利用,编撰中华医藏,制定中医药典籍、技术和方药名录,建立国家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
(2)研究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
(3)加快推进活态传承,完善学术传承制度,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
(4)收集筛选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
(5)推进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
(6)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
六、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
(1)绕国家战略需求及中医药重大科学问题,建立多学科融合的科研平台。
(2)在中医药重点领域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
(3)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框架下,研究设立国家中医药科技研发专项、关键技术装备重大专项和国际大科学计划,深化基础理论、诊疗规律、作用机理研究和诠释,开展防治重大、难治、罕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加快中药新药创制研究,研发一批先进的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
(4)支持鼓励儿童用中成药创新研发。
(5)研究实施科技创新工程。
(6)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以产业链、服务链布局创新链,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7)加强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负责)
(8)健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
(6)改革完善中医药科研组织、验收和评价体系,避免简单套用相关科研评价方法。
(7)突出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求,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
七、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
(1)将中医药纳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重要内容,实施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
(2)推动中医中药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国际传统医学相关规则制定。
(3)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
(4)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5)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
(6)研究推动现有中药交易平台稳步开展国际交易。
(7)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
(8)加强与台湾地区中医药交流合作,促进两岸中医药融合发展。
八、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1)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2)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3)完善与国际疾病分类相衔接的中医病证分类等编码体系。
(4)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5)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5)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
(6)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7)研究取消中药饮片加成相关工作。(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负责)
九、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1)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
(2)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3)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落实。
(4)鼓励地方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
(5)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
十、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
(1)完善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职能,协调做好中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
(2)各级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3)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负责)
(4)依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省市县都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