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我省继续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学历的方式,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附带二维验证码、验证期至2019年6月30日,不能提供依据的考生将不能通过毕业审查。
2.省招考办统一打印《毕业证书》与《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中包含考生成绩信息)并同时颁发,从2018年下半年起,《毕业证书》上不再加盖钢印,只加盖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章和主考学校印章。考生应认真阅读《毕业生登记表》的说明,并妥善保管。按照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遗失不予补发。
3.护理学专业(专、本科)考生申请毕业时,需提供由国家卫计委(或原卫生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本科)考生申请毕业时,由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其前置学历证书及成绩,在提交毕业材料的同时附主考学校出示的前置学历专业、年限、相关执业(职业)证书等符合报名条件的说明。
4.省招考办为照顾因出国、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到现场确认的申请毕业考生,需提供个人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具委托书,在现场确认时可由被委托人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代为办理。
5.凡2001年以前专科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须在网上申请办理本科毕业手续之前20个工作日,可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认证,如有不明事宜,可到 “辽宁省教育学院”咨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5-3号,电话:024-86684562;持有军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的考生,应在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部门进行学历认证;持有国外或境外学历的考生,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上述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应将认证报告原件作为添加依据进行上报,否则不予通过初审。
6.凡专科毕业后变更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应提供“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至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查后将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报到省招考办自学考试与社会考试部。
7.在申请时,如考生的自然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或考生照片缺失,可继续申请,在现场确认阶段考生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申请修改或补办照片。
8.考生申请时,须慎重选择专业,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提交。现场确认后,申请信息不予修改,毕业审定费一律不退。
9.考生要妥善设置和保管个人密码,以免因密码外泄报考信息被非法篡改。在公共场所网报时,要注意密码保护,以免泄露。因保管不善和使用不当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10.为方便考生,考生在注册之后可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首页的“考生毕业预判”页面注册的准考证和登录密码,选择专业进行毕业预测,预测数据仅供参考。
11.考生可于2019年7月23日后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毕业审定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应在审定结果公布起5日内向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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