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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注册的监管

“执业兽医注册的监管”相信是准备参加执业兽医考试的朋友比较关注的事情,为此,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我们国家对于兽医从事诊疗活动有着严格的规定,但是有的兽医没有按照规定执行,违法从事诊疗活动。近年来,因“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被处罚的案例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修订,2015年修正)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修订,2015年修正)第五十五条:经注册地执业兽医,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8号,2013年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第十四条规定: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8月30日修订 )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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