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6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及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7日、18日两天,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附件2)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我市的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采用先网上报名、然后现场确认、最后网上支付的方法。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6月 16日—6月29日。
2.报名流程: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进入 “网上报名”栏目,进行网络注册,上传照片,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再作报名信息确认(确认后可打印考试报名表)。
3.新考生请于2015年6月30日-7月1日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一个工作日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支付;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6日,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4.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3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二)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应带好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必须如实填写单位意见并盖好公章)。
2.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单位评聘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4. 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附件3)。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送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的新考生,将被视为放弃报考。网上支付成功后在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系统档案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6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作放弃报名。
需要邮寄考试费用财政票据的考生,请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http://www.wxrsks.com/wxkszx/FMSFee/CheckOut.aspx)进入财政票据邮寄信息采集及缴费系统,填写信息并缴邮费,截止日期7月31日。发票将于8月10日统一邮寄。不需要邮寄的考生请在8月10-14日(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40-41号窗口(无锡市广瑞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领取,逾期不领的将统一开票上缴财政。
(四)各报名点注意事项
各报名点在审核报名材料时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各报名点于7月7日前将报名材料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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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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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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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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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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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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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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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瑞路2号40-41号窗口(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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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15;
13:00-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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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4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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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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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职业能力培训与鉴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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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巫路100号2号楼1楼阶梯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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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15;
13:30-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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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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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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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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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西路1号6号楼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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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15;
13:30-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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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5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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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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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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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泉中路139号7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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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15
13:00-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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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0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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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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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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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堰桥镇文惠路8号751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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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15
13:00-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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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97000-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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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报名注册、信息更正的办法请登录无锡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一栏查看(报名信息一旦修改后需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打印新的报名表进行现场审核)。
(六)10月9日—15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本版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报考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3621286272.执业药师(中药师)考前培训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培训中心负责,需培训的考生可按附件4的要求自行联系。
八、收费事宜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附件:
1.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
3.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4.关于举办执业药师(中药师)考前培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