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已经确定为7月14日-8月9日。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5】35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5年山西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18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0月17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四个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型。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报考人员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规定的内容对照进行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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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考人员须按照工作单位隶属原则选择报名地市进行报名,考点设在太原市。
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报名平台),报考人员可直接登陆报名平台,或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的链接登陆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进行网上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按照公告的报考条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即可报考;报名资格审核待考试成绩发布后直接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审核。报考人员登录报名平台,按照上传照片、网上填报信息、网上信息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
(一)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7月14日至8月9日
网上交费:7月14日至8月10日
准考证打印:10月9日至10月15日
票据发放:10月12日至10月16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层302办事大厅领取(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联系电话:0351-7338331)
成绩查询:12月18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资格审核:12月23日发布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现场审核: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5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节假日不办公)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登录报名平台时,首次使用该平台的报考人员必须进行注册方可进行报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重新注册。
2、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注册成功后必须上传本人近期证件照,已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须再次上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上传照片必须使用报名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对照片进行图像、格式等技术处理,生成报名平台能够识别的照片文件方可上传,否则不能上传。
下载照片处理工具>>
3、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
4、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交费成功的,表明已完成本次报名,届时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5、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考信息,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交费成功后,任何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公告将于2015年12月23日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发布。
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见附件),审核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成绩合格人员须于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5日(节假日不办公),持相关材料到准考证所示报名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人员须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审核部门只受理“山西省(包括中央、中直驻晋单位)”所属相关单位的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包括党校学历)。
对于2014、2015两个考试年度累计通过全部四个考试科目的人员,报考条件按2014年起计算。从事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学历后或取得后续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须满足相应的专业要求和工作年份,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年底。
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全部科目成绩。成绩合格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资格审核材料到指定的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有关审核材料、审核注意事项及审核地点见届时发布的资格审核公告。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对在现场资格审核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收取,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网上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名。
需领取交费票据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三)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是对原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报考人员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四)本次考试我省人事考试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报考人员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2175&page=1查看。
七、其它
有关报考条件、资格审核、证书发放等方面的问题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方式见附件。
有关网上报名等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考后成绩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和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067.
附件:各市人事考中心(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