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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特定监督检验--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9执业药师考试就要到了,小编给即将参加2019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整理了药事管理与法规中关于药品特定监督检验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参考。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

(二)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

前款所列药品的检验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告。检验费收缴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以上是关于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特定监督检验的内容。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考生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最后预祝大家顺利通过执业药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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