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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药性理论的基本概念

中药药性理论的基本概念是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的重要考点,相信广大考生都想知道,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药药性理论的基本概念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古代是以“毒”来代表药物的药性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如《淮南子。修务训》记载神农尝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是指古代劳动人民在寻找食物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有毒的植物,这些植物对人体疾病有治疗作用,因而把毒物指为临床治疗药物。《周礼》记载“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物以供医事”。可见很早以前,就把药物的毒性作为药性被临床应用。药性一词的最早记载是《神农本草经序列》:“药性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酒渍者,宜醋渍者,宜煎膏者,也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汤酒者。并随药性不得违越”。这里是指药物适宜于制剂种类的性质。到南北朝时期,陶弘景对药性的概念又做了全面补充。他在《本草经集注序录》中言:“药性一物,兼主十余病者,取其偏长为本”。因而看出药性是指药物与疗效有关的性质和性能,药性理论即是研究药物的性质、性能及其运用规律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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