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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药事管理与法规

很多朋友对于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了解的不是很清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相关内容提供如下,希望能为有需要的执业药师考生朋友带来帮助!

1、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毒性药品每次配料必须经二人以上复核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生产、配制所用原料和成品数。所有配制工具和容器都要处理干净,以防污染其他药品。标示量要准确无误。包装容器要有毒药标志。

3、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在药品检验人员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记录保存5年。

4、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零售药店供应毒性药品,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药典或者炮制规范进行。

对处方中未标明“ 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以上就是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全部内容了,如果您感觉这篇文章还不错,可以分享给身边的考生朋友参考,更多执业药师相关内容请随时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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