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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山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推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程,提高执业药师整体素质,推动执业药师队伍发展。”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提高执业药师的执业能力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2012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教学目标全面加强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以病患者和消费者为中心、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的药学服务理念;进一步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的道德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和人文素质,全面提升执业药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在药学服务、卫生保健和实施国家药物政策,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维护公众身体健康等方面的作用,为提高公众生命质量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施教项目教学内容是整个继续教育的关键。内容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二是药学专业知识及前沿动态;第三是专题讨论和个案分析。结合《山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需求》问卷调查结果,拟定2012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纲要如下:

(一)法律法规(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五)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六)药学、中药学领域的专业知识及前沿动态(七)合理用药知识(八)处方调剂中的药学服务(九)中药饮片炮制与鉴定(十)专题讨论和个案分析(十一)“新医改”相关政策和规定(十二)新形势下的医药企业发展战略三、有关要求(一)加强教学管理,提高继续教育质量。

各施教机构要按照本大纲确定的范围,结合山西实际和各自办学特色,精心准备培训科目,认真遴选授课教师,编制好2012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继续教育培训计划需包括: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授课老师;各种班次自学进度表;各种班次授课方式,面授班次的时间、地点、学时、学分等具体内容。

各施教机构于4月23日前将培训计划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各施教机构开展网络远程教育须报省局人事处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办网上授课。

(二)严格学分认定制度,确保继续教育取得实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需使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执业药师本人保存。《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是执业药师注册的必备证件。注册机构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为依据,考查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

执业药师需按照省局下发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学项目”完成学习内容。执业药师在注册期3年内必须参加一次面授。

参加面授的学员完成规定的授课内容后,由省局人事处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省局人事处凭此证明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学分登记盖章,并将登 记过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收回。

参加省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培训的人员,需通过省局人事处考核合格后,方可予以学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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